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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新规将与湿地法同步实施
2022- 05- 17 11:42:06 来源:法工委 作者: 赵晨芳

2021年底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即将于2022年6月1日正式实施,将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同步修订了《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了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管委会介绍了法规宣传贯彻工作情况。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具体范围、保护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建设要求、生态保护、管理利用等内容。一是界定区位,明确法规适用范围。《条例》对湿地公园的具体区位予以明确,增加了湿地公园的四至范围,规定湿地公园东起紫金港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体范围以及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范围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二是体制调整,推进湿地公园一体化保护。《条例》对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执法主体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明确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对湿地公园实施统一管理,并规定湿地公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三是规划引领,限制湿地公园建设活动。明确规划编制要求,严格限制建设活动,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四是原生态保护,推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条例》从加强水体保护、动植物保护、人文历史风貌保护等方面做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