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淳安县人大常委会与检察机关深度联动,通过“代表建议+检察建议”双剑合璧,成功破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困局,为千岛湖生态安全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双向衔接,一纸建议凝聚监督合力。面对千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非法捕捞刑事案件呈逐年增长的态势,淳安县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发出了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为提升监督刚性,淳安县依托“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将这份检察建议同步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迅速将其转化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实行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的“双线督办”模式。这一机制汇聚人大监督刚性与检察监督专业性的合力,迅速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的高度重视,为后续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靶向发力,专题调研找准保护“病灶”。为确保监督精准有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委员及人大代表深度参与线索研判、现场勘查取证。调研组深入湖区周边乡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精准查摆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的三大“病灶”:首先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一套完整的、兼顾保护与开发的管理措施,部门职责不清;其次保护手段不到位,无系统的保护方案,重点水域界碑、标志物缺失,警示作用不强;再次社会认知不深入,沿线经营主体及部分群众对保护区概念认知不足,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问题屡禁不止。针对上述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会同检察机关明确提出监督意见,要求县政府出台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健全管理机制;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履职,完善物理隔离和警示标识,强化宣传教育,推动形成“保护—研发—产业”良性循环。
跟踪问效,标本兼治修复生态环境。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持续跟踪督办和县检察机关的诉前磋商下,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行动,打出了一套标本兼治的“组合拳”:县政府正式出台《淳安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各部门保护职责,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检察院协作,整合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资金,针对性地向保护区增殖放流细鳞斜颌鲴等保护鱼种53万余尾,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生态系统;依托“千岛湖公益诉讼保护联盟”平台,相关单位开展常态化联动执法,加密保护区巡航频次。同时,增置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并设立“千岛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公益诉讼基地”,将其打造成法治教育的前沿阵地。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保护法规政策和典型案例,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如今,保护区内非法捕捞现象明显减少,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河湖保护新格局正在加速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