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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xbet体育投注深化预算草案“三审”制工作的决定
2022- 09- 01 10:48:39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2022年8月31日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1xbet体育投注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相关部署要求,持续完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预算草案“三审”制为主要形式的全过程预算监督制度,有效保障人大代表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更好发挥预算审查监督在助力城市发展、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职能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预算草案“三审”制工作(以下简称“三审”制工作)是市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预算审查监督中对列入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专项(项目)资金安排采取“人大代表预审”征求预算编制意见、“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提出预算修改意见、“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履行预算审批职权,并对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审”制工作的主要流程是: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组织市人大代表对编制过程中的预算草案进行预审,提出预算安排的意见建议供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参考;财政经济委员会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阶段,吸纳“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工作成果,形成初审意见交由市财政部门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在“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阶段,通报前期审查情况,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草案的重要依据。

二、“三审”制工作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审查监督的原则。

三、“三审”制工作的审查内容以列入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资金安排为主,在监督中突出绩效导向,重点关注政策效能、资金绩效。

审查监督部门预算草案的重点包括: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的情况;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的情况;是否符合有关预算经费标准情况;“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项目库建设情况;部门重点项目预算安排和绩效的情况;新增资产配置情况;结转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审查监督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重点包括:专项资金支出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政策与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任务、重大举措等相衔接情况;专项资金支出事前绩效评估、决策论证、投资安排、运行监控和实施效果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的情况;是否符合“过紧日子”和集中财力办大事要求的情况等。

四、“三审”制工作注重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1xbet体育投注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精神,在预算审查中增设“人大代表预审”阶段,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编成监督小组,组织市人大代表对预算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小组以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代表团财经审查小组(以下简称“财经审查小组”)为骨干,通过优选成员、加强培训、数字赋能等方式提高监督专业性、精准性。监督小组应当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其他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尤其是要注重听取来自企事业单位、农村等基层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监督小组成员可以通过代表联络站等途径,收集社会意见建议。监督小组可以邀请人民群众有序参与“三审”制工作。

五、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当在“三审”制工作中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和实施“三审”制工作。在充分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确定重点审查对象,制定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明确审查工作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印发实施,并会同市财政部门进行工作布置。

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负责通过财经综合监督系统等方式,向各监督小组提供总体预算编制要求、收入测算依据、支出政策标准、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背景资料,必要时可以组织预算草案通报会;负责汇总各监督小组意见并交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办理,必要时,可以组织专题审查会议对重点意见建议进行询问;负责督促市财政部门及列入当年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单位做好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工作。

在“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阶段,应当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对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并充分吸纳“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审议成果,形成初审意见交市财政部门及列入当年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单位办理。

在“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阶段,应当将“三审”制工作前期审查情况、财政经济委员会初审意见及市财政部门回复意见提交大会参阅,保障市人大代表对本级预算草案和“三审”制工作重点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充分审议。必要时,可以召集财经审查小组进行专题审议,根据大会期间审议情况形成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为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提供依据。

在预算执行中,会同市财政部门对专项(项目)资金执行和绩效情况进行“双监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对预算调整、决算和绩效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在“三审”制工作中协助承担具体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坚持议事议财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在各自专业领域监督的优势作用,加强对所监督领域涉及财政预算的政策问题的研究,并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的安排,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组织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资金安排的调研,收集整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交财政经济委员会。

七、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三审”制工作中受邀协助做好“人大代表预审”工作。

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预审”阶段协助监督小组做好本辖区的财经审查小组成员等市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做好市人大代表就重点审查内容在本辖区内的事前调研工作,受邀安排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相关人员参与监督小组的预审活动。

八、市财政部门应当接受“三审”制工作监督。

市财政部门应当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及时部署预算编制工作,汇总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资金预算草案形成市本级预算草案。市本级预算草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做到政策明确、标准科学、安排合理,增强可读性和可审性。

市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指导预算单位按照统一格式编制“三审”制预算草案文本和表格,并向财政经济委员会报送预算草案。指派相关处室分别对口联系各监督小组,对编制预算总体要求进行说明,为市人大代表履职提供服务;汇报预算编制和“三审”制工作落实总体情况;回复市人大代表对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建议,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回复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汇总相关情况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配合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后续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进行全过程监督。

九、列入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单位应当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落实部门预算草案和专项(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预算草案应当采用零基预算编制方法,完整、细化、规范编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切合部门职能工作的需要,体现“过紧日子”思想,贯彻全面绩效管理要求,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

预算单位通过专题汇报、座谈答疑、现场调研等形式向监督小组汇报部门工作职责、预算编制和项目情况、上年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等内容,充分保障代表知情权利;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参加预算专题审查会议并汇报有关情况,现场回复市人大代表提问;及时研究处理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报市财政部门汇总;根据监督小组和财政部门意见对预算及其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接受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后续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进行的全过程监督。

十、市审计机关应当为“三审”制工作提供服务。

市审计机关根据年度“三审”制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相关预算单位近年审计项目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审议参考材料;受邀派员参加各监督小组审查活动,或向监督小组提出对重点审查对象的预算草案编制工作的书面意见。

十一、运用财经综合监督系统提高“三审”制工作实效。

充分发挥市人大财经综合监督系统作用。健全数据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市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根据预算联网监督子系统需要,按时提供预算编制、指标下达、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设立“三审”制工作功能模块,集中展示重点监督对象预算全流程管理情况和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汇总与处理情况,便于市人大代表开展预审和查看落实情况。

十二、强化智库支撑提高“三审”制工作监督专业性。

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各监督小组可以在审查过程中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库成员意见。必要时,可以通过向社会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提高审查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