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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
2023- 08- 29 10:05:26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郭燕

农村公路是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年来,我市农村公路发展迅速,里程从2003年的5486千米发展到2023年的15010千米,路网密度、技术等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初步形成了“县道贯穿城乡、乡道往来交织、村道阡陌纵横”的美丽图景。

为了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杭州市农村公路条例(草案)》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正式立法项目。近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和建设、管理和养护、运营和服务、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6条。

《条例(草案)》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本级公路管理机构,并配备管理人员,以推动解决乡道、村道管理机构缺位、人员不足等实际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总结我市施行“路长制”的成功经验,将“路长制”相关制度法定化,进一步明确担任县、乡、村“三级路长”的具体要求和工作职责等,明确农村公路路长应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

农村公路是公路交通系统中的“毛细血管”,在体量、功能、地位上有其特性。为此,《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要求。比如,在设计标准上,明确我市县道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乡道不得低于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优先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在工程质量上,明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建设监督管理;在养护管理上,要求各区、县(市)政府明确养护最低投入标准并执行动态调整。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离不开有力的要素保障。《条例(草案)》进一步落实了农村公路建设运营要素保障。在土地要素保障上,明确优先利用现有道路进行农村道路改建或扩建,通过整理盘活的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在资金要素保障上,一方面明确要求各级财政将农村公路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另一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和社会捐助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在数字化管理上,明确要推进农村公路数智化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数字化、智慧化。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超限超载治理、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公路服务设施运营等内容作了规定。